开展文明劝导 引导城市文明——广元市地税局文明劝导活动先进事迹材料
日期:2013-12-26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的通知》(广委办〔2013〕97号 )精神,结合全市地税系统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作为第九支队成员,广元市地税局自10月以来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他们手举小红旗,佩戴文明劝导员工作牌,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协助执法人员维护交通秩序,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文明风景线。
一、加强领导,确保劝导活动保障到位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局主要领导带头参与文明劝导活动,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责任人,按照时间安排逐级制定活动值班表,在大屏幕公示责任单位信息,将活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由市局办公室、党办负责督查督办。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把此项活动作为“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将文明劝导活动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和绩效管理,狠抓落实,逗硬考核,确保文明劝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提升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活动期间将对工作推进不力、创建任务不落实、干部职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进行问责或通报,有效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二、多管齐下,确保劝导活动形成合力
文明创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局在劝导活动中,紧紧依靠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齐抓共管,多管齐下,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劝导人员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的目的、意义和内容,特别加强对市民“十不”行为规则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行路人人人皆知。
二是深入开展劝导活动。各单位在固定劝导地点和责任路段统一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在责任区域内的公交站台,劝导乘客文明有序排队乘车,扶老携幼,提供行路指引;在十字路口,劝导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制止翻越交通护栏、闯红灯、抢道等交通陋习;在沿街人行道,劝导市民和沿街商户不乱丢乱倒、不乱贴乱画、不乱停放、不乱摆摊点、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共设施;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劝导市民有序排队、文明 礼让,排除拥挤、踩踏等安全隐患。
三是勇于开展示范活动。在文明劝导过程中,机关干部职工做到了标识规范、大胆管理,带头遵守“十不”行为规则,作好了示范和表率。
四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文明劝导过程中,各劝导人员积极协调配合城管、交通、卫生、城建等执法人员,对责任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和违反“十不”行为规则的行为进行了处罚;主动协助“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有效劝阻,对存在的问题和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有效发挥了协调作用。
三、加强宣传,把文明劝导活动推向深入
一是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在广元市地税局网站开设专栏,加强宣传,广泛弘扬文明理念,提高文明劝导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提高文明劝导员的社会能力。活动中,广大劝导员充分发挥了“三员”作用:即文明劝导员、文明礼仪宣传员、文明监督员,培养了志愿者良好的文明素养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平均每天2-4个小时的协勤工作,不仅要求劝导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更培养磨练了他们不怕疲劳的毅力和不厌其烦的敬业精神。三是积累丰富了劝导服务工作经验。活动中,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员和岗位,总结劝导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水平,在劝导服务团队的选配和磨合、遇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与劝导人员的沟通管理、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了长效机制。
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干部职工共116人/次参与劝导活动,劝导人员共计纠正乱丢乱倒、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等行为36起,制止闯红灯、翻越栏杆、践踏绿地、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62起,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处罚5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为群众提供咨询、提供帮助做好事、宣讲“三兴”、“十不”、“五创”等相关内容百余次,有效纠正减少不文明行为,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创建文明城市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