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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明确 日期:2013-12-25
阅读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4号公告)下发后,由于未对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问题进行具体规范,导致有的非居民企业不能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也增加了税务执法风险。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公告,明确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主导方、备案资料、备案程序及对未分配利润的税务处理等内容。 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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