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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 日期:2015-05-05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同时,对适用税率、纳税环节和地点等具体征管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亦发通知称,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稀土、钨、钼价格调节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面清理规范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项目,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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