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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培养业务骨干及领军人才意见公布 日期:2015-03-03
审计署发布《关于印发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审计专业人才分为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审计专业领军人才两个层次,并公布了各类人才申报评选的标准。
《实施意见》分为培养目标、人才标准、评选办法及管理使用四部分。其中对人才标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申报评选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应当同时具备资格的条件六条标准:具备审计师或与审计专业相关的中级资格;具备计算机审计中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等次;近5年内参加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并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组工作分工,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主审、某一方面的审计小组负责人或负责地市级以上区域的审计或审计调查5次以上,或者负责审理10个以上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近5年内撰写审计报告或专题报告3篇以上,且撰写重要审计信息并被审计署《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采用3篇以上;或者审理修改审计报告或专题报告10篇以上,且审理修改《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10篇以上;结合审计实践开展业务或理论研究,近5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高等院校学报发表3000字左右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或执笔省部级科研课题1个以上,或合著(至少为第二作者)出版著作1本以上。
申报评选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应当同时具备的七条标准:具备高级审计师或与审计专业相关的高级资格3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等次;近5年内组织实施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至少有1个被评为审计署优秀或表彰项目;具有较强的审计业务工作管理能力。近3年内具体负责组织大中型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并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组工作分工,担任组长或副组长、主审3次以上,或者主持审理10个以上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具有较高的审计综合分析和业务指导能力,能够在审计实践中进行技术方法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丰富本专业领域审计工作发展思路。近3年内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10课时以上,直接撰写或指导编发《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专题报告或审计报告等重要成果信息10篇以上,或者审理修改《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专题报告或审计报告等重要成果信息20篇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专业审计理论和相关行业政策科研方面具有较高造诣,能够在专业审计领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3000字左右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个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1本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了评选办法。分级实施,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由各业务司、各特派办分别开展,各派出审计局评选工作由财政审计司组织开展;评选方案报人事教育司审核,评选结果报人事教育司备案。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由审计署设立评选机构统一开展,评选方案和评选结果报审计署党组审定,公示后颁发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证书。
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对各单位申报名额进行总量控制,实行差额评选。
审计业务骨干人才与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逐年交替进行。评选相关工作一般于当年1月启动,6月底前完成。
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在单位负责,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审计署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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