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日期:2014-12-26
兴国县地税局 吴行辉
“营改增”改革是“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它必将对我国经济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营改增”改革,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各行业的均衡发展。本人对“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作个粗浅的分析。
一“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部分企业税收负担加重。目前"营改增"仍不彻底,许多行业尚未纳入试点,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增值税运行链条不完整、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局限。一些试点纳税人在改革前大部分设备投资项目已经发生,导致进项抵扣相对较少,这就使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一定时段上不匹配。
(二)地税部门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从分税制改革后,地税部门的管理重点、征管措施以及开展纳税评估、信息管税等征管手段基本上都是围绕营业税这个主体税种来设计并组织开展,特别是依托营业税设计的地税发票这一重要有效的管理手段,必将随着“营改增”而丧失,其他地方各税征管将失去有效的管理手段。如:实行“以票控税”的个体工商户,原来进行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将大量流失。同时,地税部门代县政府征收的基金(费),在征收上实行税、费、基金同征同管方式,“营改增”后代征各项基金(费)的力度和效率将大幅下降。
(三)违法代开发票现象增加。为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违规到一般纳税人代开发票,而提供代开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通过超税负返还的财政扶持政策将多缴纳的税款抵冲。
二、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适应“营改增”改革过渡期形势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征管改革的步伐,构建新形势下的税源管理体系,稳定财政收入。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广泛宣传,引导纳税人转变经营发展理念。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12366热线、门户网站等咨询服务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具体税务事项的办理和操作等进行宣传,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要组织纳税人开展试点政策知识学习培训,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系统学习,提高纳税人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与掌握,正确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营改增”的政策优势转换经营方式、增资扩产和发展壮大,最大限度地发挥“营改增”试点政策作为结构性减税措施,积极优化各项政策服务,在当前经济形势整体下滑的情况下,帮助纳税人渡过难关和扶持纳税人发展的作用。
(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一是不断强化信息管税。加强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交换,推动全市涉税信息平台的优化升级。大力推广网上报税,进一步完善网上报税功能,继续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强化信息应用,及时将风险信息推送各管理局跟踪征管,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降低税收流失风险。
二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作用,形成综合治税合力。进一步推进全县涉税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和标准,形成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大财税、房管、国土等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力度,建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对模块,提高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征管质效。
(三)完善国、地税征管体制,实行彻底的分税制。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国、地税征管体制也面临着重大持挑战,国、地税机构分设存在职能交叉、分工失衡、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要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坚持并不断完善国、地税机构分设体制,重构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严格按照税种类型划分国、地税征管职责范围,实行比较彻底的“分税分管”体制,国税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地税以消费税、房地产税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