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化预算约束,亦需推动事权财权对等化
日期:2014-10-10
最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内容很多,涉及预算管理的方方面面。在这么多内容中,我们可以找出一条主线——硬化预算约束。完善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加强收支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等内容都可以用这条主线串起来。这条主线还牵连着下一步的财税改革,尤其是与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关系密切。
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财税改革的三项主要任务:改进预算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部长楼继伟在7月初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刻画了改革的路线图: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税种税制改革——收入划分改革——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都属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人们一般将其简单归纳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预算改革是基础,现在已经先行,主线是硬化预算约束。硬化预算约束的重点是地方财政预算,相比之下,中央财政预算比较规范,而地方财政还有数额较大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目前更突出的问题则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近年地方政府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缺乏有效约束,隐藏着风险。
《决定》专门用一部分内容阐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规定“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以此,使地方政府债务纳入了预算管理。同时,《决定》指出,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举债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硬约束成为可能。
地方政府要承担全部责任,得有相应的财力。它们要有自主的收入,才能独立地承担支出责任;如果它们的收入不能与中央划清界限,那它们的债务也难与中央划清界限。因此,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是硬化预算约束的前提条件。预算改革实施之后,收入划分等财税改革措施也须提上日程。目前,地方财政收入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但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85%以上,地方政府要靠中央转移支付填补财力缺口。这种状况说明,地方财政收入的自主程度不高,这会限制它们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
《决定》其实已经涉及到了收入划分的问题。《决定》提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相比专项转移支付要用于指定用途,一般性转移支付可以由地方政府更加自主地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可以增强地方财政的自主性。
当然,要使地方政府受到更强的约束,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还需进一步调整,即进一步推动中央财政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对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