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税前8个月税收863.5亿 同比增20.1%
日期:2014-09-26
今年1月——8月,天津市地税局实现税收收入863.5亿元,同比增长20.1%;其中,4286户重点税源户纳税621.3亿元,占地税收入72%,经过半年探索实践,天津市地税局重点税源管理改革取得成效。“调整重点税源认定标准,明确重点税源管理职责,规范重点税源管理内容,实行重点税源三级管理,带动我市地税收入增幅跑到‘全国第一’,改革确实能释放活力!”天津市地税局副局长高秋丰很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今年7月,天津市地税局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制定实施了《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局将重点税源分为市局级、区县局级两个层级,两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覆盖本单位税收收入80%以上,市局和各区县局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列名管理。
天津市地税局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市局、区县局和税务所三级税务机构分级管理。市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全市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对市局级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分析监控,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和税收风险特征库,完成向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等部门的相关任务推送。区县局负责落实市局部署的税源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税源管理工作制度,对纳入区县局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综合分析、排查管控,完成相关任务推送、风险应对和组织协调工作。税务所负责完成重点税源企业日常涉税事项管理及专业化管理工作。
在重点税源管理改革中,天津市地税局增加重点税源风险监控内容,强化对企业申报信息、外部获取信息、上级税务机关推送和按管理规定需求采集的信息的审核、归纳和管理。按期整理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编制、发布重点税源监控分析报表。建立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风险特征库,将重点税源企业税款申报和入库存在的风险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分析、调查和应对。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分立、合并和处分不动产等重大事项逐级报告制度,使税收风险率降到8%以下。
天津市地税局加强重点税源企业个性化服务措施。在日常管理中,通过涉税信息稽核比对,及时发现涉税风险事项,并在事前予以提示。在事先裁定中,税务机关比对纳税人申请的“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提出适用税法的税务管理建议。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为重点税源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申请事项负责制,保证重点税源企业涉税办理渠道畅通、服务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