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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发文:引导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日期:2014-09-19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意见阐述了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对各部门提出发挥章程的规范作用、依法登记注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定期公开社务、坚持诚信经营、稳妥开展信用合作、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任务要求。
在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方面,再强调要加大财政税收扶持。意见具体指出,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新增农(林)业补贴要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抓紧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林)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意见最后要求,各级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及时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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