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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 日期:2014-08-15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退税政策指的是从启运港发往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口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此前,启运港退税政策仅在沿海的青岛和内陆的武汉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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