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第五条文化体育业第二项规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游泳池是为社会提供体育锻炼活动的场所,因此,游泳池门票收入可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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