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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全面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 日期:2014-06-04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努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纳税人满意度,近期结合工作实际连续出台了《纳税服务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服务制度》、《延时服务制度》、《提醒服务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办税服务厅应急事项处理办法》等六项专项制度办法,旨在全面提升市局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质效。 纳税服务首问责任制度。要求各单位首问责任人,即“第一责任人”,要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答复或引导办理,履行接待、引导、释疑、解惑等。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接办,认真解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完所受理的涉税事项。对不能当时办理或重大事项需经请示单位负责人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向纳税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不能解答或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将纳税人引导(或告知)到相关窗口或承办部门(承办人)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纳税人(或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并尽可能给予帮助。 限时办结服务制度。要求各单位对限时办结事项、办结时限在办税场所和地税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系统税务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完毕。各单位对纳税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登记等涉税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各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延时服务制度。要求各办税服务厅根据工作需要或纳税人要求开展延时服务。办税人员接到延时服务的要求后,不得拒绝提供延时服务。确有特殊原因的,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协调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提醒服务制度。要求各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在流转过程中的各时限点之前进行上下级、部门间、岗位间的提醒等,确保工作按期完成。在对纳税人提供定时和不定期提醒服务时,税务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秉公办事、规范执法。 预约服务制度。要求各单位向纳税人公开预约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提供预约服务时,要遵循服务承诺和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应付、拒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办税服务厅应急事项处理办法。要求各办税服务厅在处理应急事项时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配合;依法处置,立足化解;先外后内,强化服务的原则。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造成征纳矛盾的,将依照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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