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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日期:2014-01-07
伴随着新年钟声的响起,2014年1月1日零点07分,呼和浩特铁路局货运中心成功开出内蒙古铁路运输业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是我区今年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4分钟后,内蒙古邮政公司集邮业务局顺利开出邮政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悉,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了试点范围。截至去年12月24日,全区按照新政策已核实确认370户。其中,铁路运输纳税人62户,邮政业127户,快递收派业147户,地税部门另移交铁路运输代理等物流服务业户34户。以2012年度数据为基础,按照常规政策规定测算,全区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纳税人应缴增值税11.21亿元,营业税7.74亿元。
内蒙古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积极总结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成功试点的经验,采取综合措施,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和服务到位,扎扎实实推进铁路邮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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