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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税强化房地产企业印花税征管 日期:2013-10-31
日前青岛市地税局查处一起房地产企业少申报印花税案例,位于即墨市温泉镇青岛(楼盘)熙景温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10年至2012间,签订售房以及借款合同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印花税,合计拖欠印花税7万余元,目前已责令限期补缴入库。
据了解,熙景温泉房地产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2合计应补缴印花税75166.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拟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7583.40元。目前已对该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依法执行。“因房地产企业经济业务复杂,合同种类繁多,容易出现漏贴、少贴印花税现象。”税收相关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房地产企业,可按部门设置合同登记簿,进行合同序时登记,并对有关应税合同分类订装,以备管理,企业可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据实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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