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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个税改革 惠民生 日期:2013-10-25
2003年至2012年,10年间,我省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量的比重从16.61%降至8.95%.今年前三个季度,全省地税系统入库税收1184.29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107.39亿元,个人所得税占比为9.06%,基本上与去年同期持平。占比不断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收,这表明个人所得税惠及民生的力度不断加大。
10年税改,让百姓感触最直接的,是与钱包薄厚关系密切的纳税额变化。在所有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最能牵动百姓神经、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近10年是变化最大的10年。10年来,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大大小小十余次修改,而最常为人称道的,是10年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免税扣除额的3次提高。2006年,扣除额从每月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扣除额从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扣除额从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扣除额的不断提高,实际是在为居民收入做加法,也为百姓税负做减法。
2003年,我省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9.28亿元,占当年地税税收总量的16.61%;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25.27亿元,占当年地税税收总量的8.95%.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受政策影响同比下降12.19%,减收17.4亿元,惠及我省300余万人。相当于我省300余万人每年增收17.4亿元,平均每人每年增收580元。在一“加”一“减”中,经济杠杆的作用得以发挥。而除了免征额提高这个最显著的变化,10年间,个人所得税政策还有其他一些调整: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年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来源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步推行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部门双向申报制度,对高收入者实行动态管理。自2006年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开始自行申报纳税。几年来,我省申报纳税的人数每年以1万人的速度递增。富者多纳税,穷人少纳甚至不纳税,公平——个人所得税的精髓越来越得以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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