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 环境税或破茧而出
日期:2013-10-15
预计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就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关系,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在部分共享税中的分成比重,增加中央财政支出项目范围,开征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另外,如何完善财政预算、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绩效监督制度等也有望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
上世纪90年代初进行的分税制改革让中央政府财力偏弱状况得到改善,但经过近20年发展,新的税制不合理问题凸显出来,例如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债务问题严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等。2012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1%,而地方财政支出却占政府总支出的84%。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地方政府税不抵支,而且税收来源结构单一,对土地资源依赖性很大。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环境税的征收不仅能够改善我国税收依赖土地资源的现状,补充地方政府税收的不足,还能借环境税的征收倒逼企业绿色升级,治理污染更能有的放矢。
征收环境税无外乎两个作用,一是可以实现对企业治理污染的约束,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二是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征收在发达国家已经构建出成熟体系,尤其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实施环境税,进入全面“绿化”税制的新阶段。发达国家典型的环境税主要有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如荷兰征收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税;德国征收矿物油税和汽车税……从去年10月1日起,日本也开始对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 “地球温暖化对策税”,所征税款将主要用于节能环保产品补助、可再生能源普及等。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征收在发达国家已经构建出成熟体系,尤其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实施环境税,进入全面“绿化”税制的新阶段。发达国家典型的环境税主要有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如荷兰征收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税;德国征收矿物油税和汽车税……从去年10月1日起,日本也开始对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 “地球温暖化对策税”,所征税款将主要用于节能环保产品补助、可再生能源普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