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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动态> 中央财税动态>标题:
巴基斯坦联邦税委会通告签发免税证明
日期:
2013-09-12
9月4日,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签发通告,其将仅依据《2001年收入所得税条例》签发对工业原材料进口的免税证明。
签发免税证明需符合两个条件,即进口原材料仅限自用和相关税费已经支付。具体要求包括:纳税人提交包含进口原材料数量和质量等信息的申请;免税证明仅当季有效;进口数量不得超过上一季度进口量的1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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