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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逸枫建言房产税 抛出“十大条件” 日期:2013-08-19
原标题 谢逸枫:建言房产税 抛出“十大条件”
日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表示,因为未收到总局相关试点方案,四川省暂不实行房产税扩容政策,存量房房产税不会随之铺开。四川新闻网记者随即采访了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就房产税问题,谢逸枫表达了他的观点,提出全国开征房产税必须具备的“十大条件”。 成都作为二三线城市没必要开征房产税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一线城市仅上海试点房产税,二线城市仅重庆。而成都作为二三线城市没必要开征房产税。目前房产税试点扩围信号频繁传出,最后以辟谣与不确定的方式给市场答复,说明‘杭州版’、‘南京版’房产税开征消息传言不实。一是杭州、南京地税未承认发房产税方案,也未给以确定传言的方案。二是国家税总与国家财政部、国家住建部未明确表示收到两地方案。三是‘杭州版’、‘南京版’房产税存在照搬‘上海版’方案,具有恶搞嫌疑。毫无疑问,房价不受调控控制疯狂上涨背后,反映出老百姓期望房价下降的信号非常强烈。” 房产税试点的扩围还应从长计议,不能“匆匆上马”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按照市场所传‘杭州市政府上报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将与两年前已经试点的重庆、上海一样,采用对增量房屋(一手房)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其实,不是一种合适的模式,也起不到它应有的效果。一是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专门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但其中规定了对个人所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二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依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用征房产税的方法来减低房价的期望是不切实际的,反而因为成本的转嫁而推高房价,从而伤及刚需购房者。三是在目前的房价中,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的拍卖获取了大量资金,以至形成了国际上少有的‘土地财政’制度。其实,购房者已经为住房的获得支付了他们本应该贡献于政府的那部分支出,只不过它不是以税收的名目来体现罢了。四是政府有理由在居民住房上获取税收,但是在居民已经为住房的获取支付了高昂的地价后,房产税的征收实际上就失去了它的合理性。可能是考虑到了这一因素,因此对房产税的征收才会只针对增量部分,但即使如此,增量部分的征收也是缺乏合理性的。在这些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以开征房产税来遏制房价的目的是达不到的,会助长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因此,房产税试点的扩围还应从长计议,不能‘匆匆上马’。” 全国开征房产税必须具备“十个条件”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指出:“全国开征房产税必须具备十个条件:一是改变现有的产权制度,将产权70年改为永久产权。二是从现在起对拍出的土地免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每年收房产税,已经收取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产,应该从70年到期之日起改为每年收取房产税。三是收取房产税的税率应该按照国际惯例,按照人均收入的比例制定税率,不能简单地按照国外的税率标准征收房产税,因为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比我国高。四是房产税涉及税法与法理,必须先通过人大与常委会修改税法,合法征收。五是房产税涉及财产与老百姓利益,需要征取老百姓同意。六是个人住房联网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并可互相查询,能够做到公开、透明。七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房源产权统计已经全部完成。八是中央部门之间与地方政府部门及主义与地方之间的利益之争已彻底解决,房产税归地方政府。另外是房产税的使用必须用在保障房建设上,同时不能减少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比例。九是出台配套的政策与文件规定,房产税必须由卖房者出,目的是降房价,同时针对存量房。十是能够取代土地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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