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政专项资金将开展竞争性分配试点
日期:2013-06-13
近日,市政府出台意见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设立新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筛选和资金分配环节将引入竞争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属需公共财政负担或财政扶持的,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同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设立新的财政专项资金。新设立专项资金必须有明确的期限,同时取消或归并原有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未明确期限的,一般不超过5年。
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排序,建立本级部门“项目库”并逐级上报。同时,对分配无明确标准和使用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的专项资金,要积极开展竞争性分配试点,在项目筛选和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多中选好,好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