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地税携手推进“营改增”试点
日期:2013-05-24
“做好‘营改增’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税制改革成效,涉及地方经济的发展,更事关税务机关的形象。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沟通联系,最大限度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5月22日,新疆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佟伟是在全疆国税系统“营改增”工作会议上,提出这一要求的。
在新疆国税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新疆国税系统继4月22日后,再次召开“营改增”工作会议,对全系统“营改增”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布置、再推进,为下一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增添了信心。
新疆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吴绩敏介绍说,多年来,国、地税局在税收管理协作方面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早在去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等省市先行 “营改增”试点工作伊始,在新疆财政厅的牵头下,新疆国、地税局就开始了对新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前期测算、准备工作。4月19日下午,新疆地税局营业税处相关负责人还专程到新疆国税局讲解营业税有关政策,对做好“营改增”后税收政策、管理制度的落实起到了引导作用,对“营改增”的难点问题有了一定的思想和制度准备;5月15日,为加强营改增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新疆国、地税局联合财政厅在全疆下发了《关于在我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公告》,并在《新疆日报》等疆内主流媒体上发布;5月20日,新疆国、地税局又共同制定、印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资料移交、征管衔接方案》、《营业税改增值税征管业务工作衔接方案》以及《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
据了解,《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资料移交、征管衔接方案》对试点行业纳税人信息资料的交接时间、传递方式、交接手续,试点行业纳税人核查确认和信息采集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试点行业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地交接,试点纳税人的确认和信息采集工作有序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征管业务工作衔接方案》确定了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证件管理等事宜;《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对发票的种类、新增发票使用范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衔接以及发票的启用时间进行公告,为保证新疆“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过渡奠定了基础。
截至5月22日,新疆各级地国税部门已初步确认了24030户试点纳税人,并将《新疆“营改增”纳税人确认表》移交同级国税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