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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0项税务行政审批取消或调整 日期:2013-03-22
3月2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该局近日发文要求,新疆国税系统要加大对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取消和调整的10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到位。
在此次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有10项,其中决定取消的有9项,即: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决定调整(下放管理层级)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有1项,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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