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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营改增”涉及48户纳税人 日期:2013-01-08
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的“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开启。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地税部门了解到,此次改革全市试点工作涉及企业4408家,而具体到该区则有48家。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至2012年11月已经顺利完成向国税部门移交相关试点纳税人档案资料。其中,交通运输行业19家,现代服务业29家。 不再重复计税 降低整体税负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降税率成为其最大特点。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最终选择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理论上来讲,因为不再重复计税,有利于降低整体税收负担。”该区地税分局工作人员举例告诉记者,比如,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000万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万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此次规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意味着其销项税额为110万元。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万元,以进项税17%的增值税税率算,进项税额为85万元。综合来看,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万元。 “从长远看,营改增还可促进产业分工细化。”该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科曾开灶介绍,现在许多大型工业企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若将货运业务交由专业物流公司运作,需缴纳不少营业税。若企业自主成立货运子公司,从母公司独立出来,改征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营改增的实行,鼓励企业将副营公司独立出来,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市场专业化。 发票难以取得 导致进项税抵扣难 “营改增”,在经济界被视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却难于从中受益。“按照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就是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最终纳税额的多少。一旦进项税额太少就会推高税负,这是目前遭遇最多的难题,其中交通运输业感受尤为明显。”该区地税分局工作人员称。 “区内的交通运输业中,水路运输占了大头。其中,油料成本占总成本的80%左右,货船若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临时加油,加一次油常常以100万元计算,但部分加油点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也便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杨清福说,区内货船大部分由浙江企业制造,价格上千万元,许多企业也没有相应的发票,因此同样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水路运输业运力过剩,处于‘僧多粥少’的局面。1999年以前,跑一趟长三角的价格基本在每吨100元,而现在有时价格甚至每吨仅10多元。运费走低,企业生存困难,相比此前根据货运量和周转量的数额征收定额税,改征增值税后短期内对企业不利。”杨清福说。 事实上,过渡期部分企业税负升高并非只出现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市财税部门此前就表示,因“营改增”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将统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也将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专项扶持资金”。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结算和清算等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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