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金融业地方税收征管调整的通告
日期:2012-12-03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乌鲁木齐市委财经办公室批准:全市地税系统管理的金融业税收征管工作统一划归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第一分局管理(以下简称第一分局)。现通告如下:
一、这次金融业调整的范围是:全市从事银行、保险、典当、金融租赁、国有非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的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指税款征收期),缴纳的地方各税(费)全部由第一分局负责税收征管。
二、2013年1月1日起,新设立、新办的银行、保险、典当、金融租赁、国有非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的企业,一律在第一分局申报办理,其他区(县)地税局不再受理。
三、调整企业名单详见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wlmqtax.gov.cn)。四、乌鲁木齐地税局第一分局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00号,咨询电话:0991-4165897。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