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2012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日期:2012-11-19
2012年,青海省国税局稽查部门紧紧围绕“更新稽查理念,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的工作思路,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0月底,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成品油生产销售、资本交易项目、出口退税、煤炭资源开采等13个行业96户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对移动、电信、石油石化、医疗卫生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累计查补税收收入17828万元,其中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5403万元,加收滞纳金1623万元,处以罚款802万元。目前已入库16568万元,入库率达到92%。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障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职责。省国税局定期通报各地检查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此项工作有规划、有目标、有步骤、有考核,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得到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科学选案,凝聚力量,推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开展。深入调研各地区经济结构、企业规模、违法案件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分析使用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等工作成果,科学选择案源,保证专项检查有的放矢。高度重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联动的协作机制,定期交换涉税信息,适时开展联合检查,沟通检查成果,提高了执法效能,有效推进了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培训,创新方法,提高专项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查前培训,开展案例巡讲,拓宽检查思路,教授有效方法,促使检查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探索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稽查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奇星查账系统、ETA等相关软件,使计算机技能与税收业务有机结合,实施全面深度检查,提高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公正执法,廉政自律,有效控制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严格执行各项稽查工作制度,实行双人上岗和主查负责制,对外公布稽查工作投诉电话,做到公平、公正稽查。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恪守“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完善稽查执法内控机制,建立高效、标准的稽查岗位流程,实现科学分权、强化流程监督,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