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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项财税举措支撑节能减排 日期:2012-11-08
近年来,全国财政经建系统把节能减排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起来,陆续出台30多项财税制度和办法,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累计安排3380多亿元资金,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带动社会投入上万亿元,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展开。出台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建筑节能扎实推进。积极支持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70亿元,地方财政、企业等社会主体投入近600亿元,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在建1亿平方米。
淘汰落后产能效果显著。针对关停小火电等落后产能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和企业转产等难题,近几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2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安排了100多亿元资金,共支持淘汰小火电8814万千瓦、小水泥5.6亿吨、小炼铁1.5亿吨和小造纸1500万吨等落后产能。
水污染治理成效明显。2007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14亿元,在“三河三湖”、松花江和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水源地支持建设了污水管网11万公里等。
农村环保取得新突破。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80亿元,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约120亿元,在全国支持了逾1.66万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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