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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税局加大帮扶力度 助推外贸出口 日期:2012-08-22
近年来,福建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市场、稳增长”目标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支持我省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出口退(免)税新政策的宣传辅导。利用省电视台、福建日报等媒体主动宣传解读出口退税新政策;对200名出口税收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地国税部门适时邀请出口企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参加新政业务培训班或政策说明会、座谈会,以此扩大宣传受众面。
二是建立出口退税“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共筛选240家出口退税重点企业为“一对一”政策帮扶对象,建立省、市、县三级税企联络员制度;各级国税局领导结合下基层活动,宣传税收政策,认真听取企业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出口退(免)税的申报速度。各级国税部门在受理帮扶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同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尽快收齐出口退税单证,及时处理数据传输滞后问题;对帮扶企业出口退(免)税的申请,提供预约申报、多次预审、一个月多次申报、延时办税等个性化服务。8月份,我省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加快了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的速度。
四是及时审批、优先办理帮扶企业出口退税。各级国税部门实现即办事项当场办结,审批事项“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兑现20个工作日办结退税制度,对帮扶企业尽可能提前办结退(免)税审核审批;同时加强与国库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帮扶企业审批后的退税款项同等优先办理退库,以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
五是规范外购货物的出口退税函调管理。推出“对同一年度出口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的同类出口货物的发函次数,原则上省内供货企业不超过1次,省外不超过2次;对上一年度已发生的从省内供货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且当年出口货物函调正常的,当年度仍继续购进同类货物出口的,原则上不再发函”的规定。上半年我省发函调查涉及的发票60780份,涉及退税额10.62亿元,占同期办理退(免)税额的3.3%,取得了较好的政策引导效应。
六是加强税贸协作,密切关注出口新动态。7月下旬,我局与省外经贸厅联合召开了全省税贸协作联席工作会议,各自通报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并就新时期如何更好地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的关系、促进出口与防范骗税的关系达成了共识,以共同为遵纪守法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助推我省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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