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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下调至15% 日期:2012-08-09
8月7日获悉,江西省地税局日前出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全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6条》。 江西省地税局的新政策“含金量”很高,将重点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鼓励类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红色文化旅游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赣州市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企业所得税从25%下调至15%,减负达40%以上,对吸引外来企业投资、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产业结构优化、民生改善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江西省地税局建立了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设区市及县(市、区)地税局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征纳联系制度,提升创业帮扶水平;建立了考核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跟踪问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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