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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8月1日起减免农业企业所得税 日期:2012-07-24
7月20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宁夏北京经贸合作推介会上获悉,从8月1日起,宁夏将对自治区内的农业企业免除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宁夏投资创业,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和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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