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减免政策 对各类车型影响各异
日期:2012-03-12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日前发布了有关减免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的政策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并随后又与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首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依笔者看来,车船税新政对小排量节能汽车利好,但对新能源汽车难以促进。
对小排量节能汽车利好
第一批《目录》中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将享受车船税减半优惠政策。
长安奔奔、志翔、欧诺,同悦、悦悦、比亚迪F3、G3,奇瑞QQ3、A3、东南汽车菱悦等自主车型以及东风日产阳光、骐达、一汽大众高尔夫、宝来、速腾、上海大众朗逸、明锐、昊锐和上海通用爱唯欧、赛欧等合资车型均榜上有名。
上述这些车型中不乏价位较低的小排量汽车,由于车船税需要年年缴纳,所以从车辆使用的整个周期来说,“车船税的减半优惠”还是帮助车主节约了不少的支出。
更重要的是,低价位小排量的车主主要把车辆用作代步,能省就省,在通货膨胀阴影挥之不去的当下,减少开支非常必要。
自主品牌汽车厂家在小排量节能汽车生产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车船税减半优惠政策有助于避免先前按排量一刀切的车船税对自主车企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发挥自主车企的这个特长,扩大市场份额。
2012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车船税法正式实施。乘用车税额从原来的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计征,并依照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共分七档,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改变了原来“一刀切”的征税标准。年基准税额从1.0L以下最低60元,直至4.0L以上最高的5400元,相差90倍。但是,新的车船税难以起到“节能环保”的导向作用,反而对处在价格中低端的自主品牌不利。
应当看到,较低的车价的自主品牌汽车的消费者,往往对车辆的保有成本更加敏感。
现在有了节能汽车的车船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拥有自主节能汽车的车主每年只需交纳一半的车船税,无疑是增强了自主品牌汽车的市场竞争力。
对新能源汽车难以促进
第一批《目录》中以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汽车,将享受车船税免征优惠政策。
但是,对于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混合动力汽车(乘用车、客车)说来说,即便是车船税减免,对其市场需求造成的影响基本上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最高数千元的优惠相对于其高昂的售价无疑是杯水车薪。
而且一些新能源汽车主要由当地政府采购推广,车船税的征收或许政府相关部门有其自己的优惠措施和补贴措施。
这次对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对其市场化普及进程影响甚微,仅仅可看作是政府继续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一种姿态,车船税的减免更具象征意义。
新能源汽车推广进程缓慢、市场化举步维艰,主要是因为缺乏质量较为过硬的产品。
虽然近年来车企都在新能源领域布局谋篇,但是真正拿得出手并推向市场的成熟产品屈指可数。在各级政府的巨额补贴之下,难觅市场激情。而数十亿元的补贴,也没能花出去多少。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均未突破1万辆。产量只有8368辆,其中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产量分别为5655辆和2713辆;新能源汽车销量为8159辆,其中纯电动汽车5579辆、混合动力汽车2580辆。
新能源汽车三年目标只完成了零头。2009年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3年内要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要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此后,雄伟的目标似乎大幅度缩水。今年2月22日工信部正式对外公布《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显露出,“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万辆”。
“累计”一词之差,使得新能源汽车的目标顷刻不在同一个数量等级。
只有出现成熟的产品和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免征车船税”才能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