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上年“两会”议案建议提案已高质量完成
日期:2012-03-02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共收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6件、建议69件,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出的涉税提案80件,目前已如期完成办理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历来高度重视涉税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总局领导及时召开办理工作会议,周密部署各项办理任务。办公厅根据各司局分工将议案、建议和提案及时分送9个司局承办,切实加强督办协调和审核把关,确保办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承办司局强化办理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在办理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认真吸收合理建议,积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办理过程作为了解民意、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过程,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过程,作为博采民智、改进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重要过程,努力推动税收工作科学发展。
“两会”代表、委员对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促进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出了多项建议,如广东代表团《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等。国家税务总局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与有关部门一道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201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二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三是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延长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据测算,实施上述调整,工薪收入者纳税面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年减少税收超过1000亿元。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稳定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多条建议和提案,要求运用税收手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这些建议和提案相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实施多项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一是将现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统一提高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20000元;二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借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三是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四是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五是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六是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上述措施力度大、范围广,相关企业获利多,据测算,仅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就有超过450万户个体工商户减轻税负。
“两会”代表、委员还十分关心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福建代表团戴仲川等30名代表就联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议案。国家税务总局认真采纳议案中的合理建议,积极开展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的起草工作,本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将适时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报意见成熟的修正案草案,争取尽快完成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