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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提出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日期:2011-12-20
据报道,中国政府网12月19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意见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为农产品经销商等集中提供初级农产品收购资金,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 并且,要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 意见并指出,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可以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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