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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小微企业获减负 日期:2011-11-01
财政部方面透露,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决定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修改 种类 修改前起征点 修改后起征点 销售货物 月销售额2000-5000元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注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营业税修改 种类按期纳税按次纳税 修改前起征点月营业额1000-5000元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修改后起征点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注起征点是指营业额合计达到的起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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