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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重组免征营业税 日期:2011-10-12
国务院全面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基调确定以来,国税总局已于今年2月发文规范重组增值税免征事项,近日又下发“2011年第51号”公告,明确“重组免征营业税”,代替了此前申请免征“一事一议”的国税函形式。对于A股上市公司而言,重组免征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的经济意义有多大呢?记者从多家上市公司及投行处了解到,目前中小型重组项目涉及流转税费用不高,但大型项目涉及税费巨大,几乎相当于“壳”价,在筹划过程中常出现因缴税问题协调不利而终止项目的情况。若直接免征,意义不容小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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