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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产税试行效果欠佳 全面开征或难实现 日期:2011-09-19
尽管本月初有媒体报道重庆正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其后被重庆官方否认。但近日,关于房产税征收是否应该扩大的话题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 9月15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表示,中国应该全面开征房产税,包括存量住房也应该被列为征收对象,通过高税收抑制投机性的购房,买得起房养不起房,这样自然会一直买房的冲动。 房产税其实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就在今年初的1月28日,上海、重庆同步试点征收房产税,从而拉开房产税改革的序幕。 上海的房产税方案是,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以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的房产税方案是,对包括存量及新增独栋别墅、新购的价格是重庆主城区均价2倍及以上高档公寓、三无人员(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在渝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对于两地的实际征收效果,基本上是“上海征的套数不多、重庆征的钱数不多”。单就上海地区来说,2011年上半年上海试点房产税总体平稳,共认定应征房产税的住房七千多套。 实际上,对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上海规定对本市居民第二套及以上新购住房、人均面积60平方米以上部分才进行征收,因此起征点定的非常高,加之上海仅为0.6%的较低税基,因此对于沪上庞大的住宅市场和进入征收范围的富裕家庭来说,试点之下的房产税可谓九牛一毫。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副主任丁茂战也表示,上海和重庆两地推出的房产税方案,可以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对于曾被比作利剑,试图对高房价有所打击的房产税来说,目前的试行效果确实有些落空。 深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政策相对宽松而且征管难题尚未解决,在行政限购等政策之下,现有的房产税税源并不多,地方政府执行过程中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在现行的各类调控中,限购、限价、收紧银根等才是火力强劲、行之有效的主要措施。 对于近期颇受关注的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呼声,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表示,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征收还处在试点阶段,试行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现在扩大征收的时机也不合适。而且各地住房系统没有关联起来,目前的征收对象主要还是存量房和新房,评估居民的房产总套数和面积较为困难。所以这里涉及的征收对象面比较复杂,短期内应该不会全面实施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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