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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意见 乘用车依排气量大小征税 日期:2011-06-16
据国务院法制办官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为7月14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 (二)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三)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 (四)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船税法第四条所称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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