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税 日期:2011-01-21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在去年首次发布《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一周年之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对《公告》列明的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在公告解读中,税务总局沿用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纳税人以“您”相称的用语,根据当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就纳税人权利的含义、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实现作了逐项说明。 纳税人有权要求保密 “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公告解读中指出。 税务总局说,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据介绍,纳税人有确凿证据表明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将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的,以及纳税人检举他人税收违法行为情况被泄露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告解读中指出。 据介绍,纳税人如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发票不合规纳税人有权拒收 税务总局介绍,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纳税人有权拒收。 据介绍,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纳税人有权索取完税凭证 “您在缴纳税款后有权向我们索取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是指我们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您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告解读中指出。 税务总局介绍,如果纳税人是直接缴纳税款,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如果纳税人是属于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纳税人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完税凭证。完税凭证可以通过税务机关、银行、委托代征单位、邮寄或自助打印等渠道取得。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