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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个人限售股每一次转让将征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0-12-01
财政部30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介绍所称“限售股”包括7个方面。 通知规定,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一)财税[2009]167号 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 (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七)其他限售股。 《补充通知》可促使限售股持有者及早抛售 成大盘昨日下跌诱因之一 昨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介绍所称“限售股”包括7个方面。而这份《补充通知》,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也成了昨日大盘下跌的诱因之一。 对此,中投证券分析师刘职认为,“这次的通知应该是对于此前征税说法的再一次明确,显然规定更加明晰。”开源证券分析师白权武也表示,此前限售股的转让也须缴税,只不过这一次更加细致,仅纳税的情形就明确了9种。 对于市场而言,加税显然是昨日下跌原因之一,“一方面,可能促使限售股持有者及早抛售,包括其认购的指数型基金,毕竟早抛比晚抛可能要好,这直接打压了股市;另一方面,让市场产生了联想,现在征收限售股的转让个税,那么哪一天会不会征收流通股的转让个税,也就是所说的资本利得税呢?”白权武如此认为。 而长城证券分析师高涛则表示,如果说限售股个税有一定影响的话,也只会是短期影响,真正决定市场走势还是基本面,比如此前印花税的政策调整,并没有改变市场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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