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会展业可获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
日期:2010-11-24
会展业作为深圳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推动深圳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高交会、文博会等一批专业性、国际性展会。为扶持深圳会展业的发展,市地税局今年7月份对会展业营业税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会展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调整后,会展业将享受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据了解,税法没有单独为会展业设置纳税课目,也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都是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北京、广州、上海等地陆续出台政策,将会展业界定为代理行为,按照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
深圳市地税局也适时对会展业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会展业营业税调整将会展业营业税税目从“租赁业”改为“代理业”,从全额征收改为差额征收,使该行业营业税税负由调整前的5.2%下降为调整后的1.5%,减负幅度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