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幅上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日期:2010-11-02
重庆市地税局日前发布公告,上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即房地产企业转让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其他开发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
据了解,此前重庆市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1%,商业用房为2%,其他用房为1.5%。
相关阅读
重庆又出楼市调控重拳 增加房企资金压力加速开盘
我市又出楼市调控重拳,从明年开始我市面向开发商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将上调。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该部门已经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将商品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从1%调整到5%,店铺、门面一类的商业用房核定征收率从2%提升到6%。
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率上调
根据市地税局昨日发布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后简称《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店铺、门面一类的商业用房核定征收率提高到6%。该《公告》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以前我市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普通住房为1%,商业用房为2%。重庆工商大学财税专家尚克文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按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普通住房楼盘计算,以前土地增值税为10万元,执行新税率后为50万元。
个人转让非住宅旧房
核定征收率为6%
《公告》中还公布,私人转让门店、商铺等非住宅旧房,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占售价6%的土地增值税。尚克文计算,若市民出售一套50万元的房产,按6%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上缴的土地增值税将达到3万元。
据了解,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股权交易和投资行为、单位转让旧房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