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国税取消山羊毛等农林牧产品采购环节营业税
日期:2010-11-16
近期,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下发《》(),明确将调整农林牧产品采购环节营业税。
西藏国税指出,自2010年7月1日起,取消绵羊毛、山羊毛、牛绒、山羊绒、牛皮、绵羊皮、山羊皮、山羊羔皮、牛羊胆、松脂、花椒、蘑菇、木耳、贝母、胡黄连、雪莲花、天麻、红景天、黄芪、桃仁、原竹、秦艽等农林牧产品采购环节营业税;保留虫草、松茸的采购环节营业税。
对从事虫草采购的单位和个人,仍按照10%的税率征收采购环节营业税;对从事松茸采购的单位和个人,按照5%的税率征收采购环节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