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油气和三电设施安保费财务管理 日期:2010-11-03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财务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加强企业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下称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财务管理 根据通知,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企业容易被盗抢破坏的设备设施,包括油气集输处理设施、输油气管线、储油气设施等用于石油、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和储存的设备设施;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电力调度设施等用于电力传输供应的设备设施;公用电信网的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设备等实现电信功能的设备设施;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专用传输设施、监测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等实现广播电视功能的设备设施 通知规定,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费用使用范围包括:防火灾、防盗抢、防破坏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技术的折旧、摊销、维护、损毁支出;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经费支出;协同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开展“联防、群防”工作,组建、聘用兼职、专职的群防队伍或者购买专业保安服务的经费支出;为参加“联防、群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支出;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保险费支出以及巡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支出;开展安全保护宣传活动和安全保护专业培训的经费支出等 通知要求,企业发生的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归集核算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保护标准,购建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的投资预算应当安排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技术支出 通知还要求,企业应当制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开支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要求,规范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