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开展涉税业务"同城通办" 涉及八项业务
日期:2010-11-02
为进一步共享涉税服务资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成本,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10]126号 ),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
通知指出,此次“同城通办”涉及八项业务:
税务登记
实施范围:设立登记:包括单位登记、个体登记、扣缴登记;变更登记:包括单位登记变更、个体登记变更、扣缴登记变更;验证、换证:目前日常未开展该项目,统一换证需待总局通知。
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设立登记与换证、换证业务,如纳税人为非正常户,不能进行同城通办,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解除非正常户手续后,方可办理。临时纳税人登记及变更、重新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外来报验登记目前实行在项目地登记制度,不实行同城通办。非正常户认定。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存款账户报告。
纠错规则:发现设立登记中管征机关分配错误的,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科提出申请后,由市局征管处重新分配或通过管户调整进行更正。
正常纳税申报
实施范围:正常税收、社保费申报;代扣代缴申报:劳务接收方、受让方代扣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A类、B类表申报、年度申报、清算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多处、多次取得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期外纳税人上门申报和缴纳税款、社保费,主要指逾期申报纳税及查补申报;在申报前,纳税人还未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相关税种申报登记的;双定业户在申报前,主管税务机关尚未完成对该户的核定的;纳税人申报时,申报数与税务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数据不一致的,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等;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
“同城通办”纳税人纳税申报错误处理规则:在银行划款前,纳税人发现当月(季)申报有误时,在申报期内的,应到原受理申报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作废申报记录和税票,重新进行申报。在银行划款后,纳税人发现当月(季)申报有误时,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更正。纳税人扣款不成功的,在申报当月可以到申报机关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重新扣款业务,跨月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重新扣款业务。
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登记及转换、个人所得税收入支付信息登记
实施范围:独立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扣缴单位办理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登记;扣缴单位办理个人支付收入信息登记。
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扣缴单位办理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变更、注销;扣缴单位办理个人支付收入信息变更、注销。
“同城通办”纳税人发现个人信息登记错误处理规则:“同城通办”纳税人发现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及收入支付登记有误的,应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军官证(上述适用于内籍个人)、通行证(适用于港澳台人员)、护照(适用于外籍个人)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更正。
打印转账完税证
实施范围:所有纳税人
纠错规则:纳税人丢失转账完税证的应填报丢失声明,并前往我市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再次开具转账完税证,办税服务厅受理时应审核相应的银行扣款记录或电子缴税回单并在转账完税证上标注该转账完税证的开具次数,原则上同一笔纳税行为开具转账完税证次数不超过两次。纳税人如发现所取得的转账完税证有误的,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更正。
采用电子缴税、一卡通代扣申报方式申请。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电子缴税处于停用状态的纳税人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开通个人所得税网上自助查询和不需办理补(退)税的年所得12万以上人员网上自行申报业务。需要办理补(退)税的纳税人,可前往我市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申报;不需办理补(退)税的纳税人可选择开通网上自行申报业务。
一般完税证明
实施范围:纳税人的完税证明,具体包括:在一定时期内缴纳地方税收数额的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申请开具涉及其在一定时间内税收违法记录情况的涉税证明(简称涉税资信证明)。
纳税人取得一般完税证明错误处理规则
纳税人发现“同城通办”所取得的完税证明与实际缴纳税款有误的,可携带有关证明及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联系处理后,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更正。
代开发票
实施范围:代开发票种类目前仅限于《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性收入统一票据》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是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用户。
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实行“同城通办”,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非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用户;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有尚未结案的违章或欠缴税费记录的纳税户;无税单开票(包括稽查查补开票、减免税开票、已纳税款补开票)。
因错票、废票或其他原因需办理退税问题及错误处理规则:因错票、废票或其他原因需办理的退税事项,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如纳税人发现所取得的代开发票有误,应携带原代开发票及相关资料前往原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