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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票达2000多万元 两男子分别获刑 日期:2010-08-05
近日,由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税数额巨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陈某某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被告人陈某和陈某某均系广东省普宁市人,两人分别为十堰市某贸易公司经理和职员。现查明,2008年底,被告人陈某、陈某某来到十堰市,用假身份证向中介购买了十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10月期间,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两人以公司的名义从他人处接收虚开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价税合计2300余万元,抵扣税款330余万元。后来,两名被告人又多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收取4%-7%不等的“开票费”,共为全国各地20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份,价税合计990余万元,抵扣税款140余万元,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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