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普通住宅按收入2%预征
日期:2010-08-02
近日,根据文件要求,深圳市地税局发布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为,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公告指出,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30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至2010年8月1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