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设置慈善日 向市慈善组织捐赠有税收优惠
日期:2010-07-29
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南宁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慈善事业的职能。
《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慈善事业发展职责。发改部门要把社会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慈善公益设施建设。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种借用慈善募捐活动进行筹资的非法行为;运输部门对救灾及社会捐助物资运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关单位捐赠慈善将得到税收优惠。《意见》提到,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本市慈善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通过本市符合条件并且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意见》规定,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除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国家指令进行临时募捐活动外,每年要集中开展一次全市性慈善募捐活动。
去年,市慈善组织接收到慈善捐款937万元。据市民政局局长苏绍荣介绍,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性同意设立一个固定的日子为“南宁慈善日”,并积极筹备“南宁慈善日”“能帮就帮·南宁慈善一日捐”大型募捐活动,号召和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捐出一天的工资收入。企业捐出当天的利润,举全市之力,全力做好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