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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8起证券违法违规案件 日期:2010-06-10
今年以来,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占今年新增案件近60% 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8起案件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操作手法隐蔽,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恶劣,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证监会一直以来坚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严打内幕交易 据该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08年以来,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564起案件的40%,其中,立案61起,非正式调查166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起。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占今年新增案件近60%。 同时, 针对内幕交易问题,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工作措施:建立了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2008年以来证监会调查的内幕交易案件是2005年—2007年三年的两倍,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达到之前的三年的三倍。 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制度防范措施,包括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临时停牌制度、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责任,对上市公司高管及近亲属买卖股票进行监控等。特别是2009年,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在深圳、福建两地试点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提升了上市公司信息管理的规范水平,目前正在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次通报的6起涉嫌证券犯罪的案件,主要是通过证监会的日常监管及举报的线索进行立案稽查,在完成行政调查后,目前这6起案件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6起案件分别是: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启动收购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2008年6月启动定向增发。通威股份总经理管某某因工作关系知悉上述两项内幕信息,并利用他人帐户在内幕消息公开前大量交易“通威股份”股票,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将股权划转给陕煤集团。陕煤集团总经理高某某在重组消息公告前知悉内幕消息,同时高某某本人及其亲属的帐户在公告前集中大量买入“ST建机”股票,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2009年间,余某等人利用做控制的账户先行买入股票,随后在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禧达丰)总经理、分析师白某某的协助下,向社会发布已买入股票的推荐报告,随后再卖出股票。上述人员通过此种方式反复操作,累计获利3000余万元,涉嫌构成《刑法》第182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 2006年至2008年间,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某某私自利用公司公章为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22笔,涉及金额1.61亿元,于某某涉嫌构成《刑法》第169条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郭某某于2006年起,涉嫌以“展锋”的名义在搜狐、新浪等多个门户网站开立博客,吸引投资者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加入“展锋投资俱乐部”以获得其提供的股票咨询信息。郭某某无证券从业资格,其收费账户及关联账户收取了大量疑似会员汇款,其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2009年8月,部分投资者观看陕西卫视播出的股票节目后,与重庆新盈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盈鸿)进行联系,传真签订了购买炒股软件的协议,并向该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汇人会费,但投资者未得到任何软件和服务。重庆新盈鸿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案发时共收到涉及20多个省市的投资者汇款共计500多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和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除了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6起案件外,证监会还通报了对东盛科技和光明家具的两份处罚决定书。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东盛科技2003年至2008年间,未按规定披露向控股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事项,截至2006年9月30日提供资金余额约15.9亿元;在2002年—2006年间,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余额11.1亿元;2003年--2006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多笔银行借款事项。 因此,中国证监会认定,东盛科技的上述行为先后违法了原《证券法》第60条﹑61条﹑62条和《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应按照原《证券法》第177条和《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郭家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市场禁入10年;对其余14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中文﹑副总经理党建军等人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证监会认定,马中文﹑党建军﹑赵金香﹑马忠琴的内幕交易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没收马忠琴帐户的违法所得98632.34元,并对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处以罚款98632.34元,对党建军罚款50000元,责令其处理帐户中剩余的“S*ST光明”股票,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市场的发展,内募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越来越强,使得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认定处罚难度也不断加大。但是,我们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依然坚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再次强调,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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