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文 防止开发商逃避所得税漏洞
日期:2010-05-24
国家税务总局21日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专家对记者表示,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完工条件得到明确后,将使得这一税收漏洞得以堵塞。
虽然上海市税务局未透露上海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情况,但根据机构的统计数据可以计算出上海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大概数字。
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福元说,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毛利(增值额)不足20%的项目可免交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项目则需要按毛利30%~60%的比重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原地产分析师许萌说,去年上海销售的绝大多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在2007年以前获得的,其增值额应该高于20%。而薛建雄(微博)预计,上海今年销售的楼盘实际毛利更高,因为有不少楼盘的售价在去年基础上翻了一倍多。
据许萌统计,上海去年商品住宅销售额达到4330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计算,如果其中仅一半的销售额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并且按最低的30%税率清算,征税额度将达到129.9亿元,已占到上海今年前5月土地出让收入的1/5。
不过,要想获得上述土地增值税收入,难度非常大。
“要想收这个税,可能要等到五到十年以后。”薛建雄说,早在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文件,开展声势浩大的清算运动,万科(微博)当年还预提了部分资金用以交税,但结果却收效甚微。土地增值税是要项目全部卖完才能收的,只要开发商留了几套房子不卖,土地增值税就清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