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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在"十二五"发展中要改变"三无状态" 日期:2010-05-19
“十二五”时期,民营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贡献仍将进一步增强,尤其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动转型、积极创新和勇于变革的内在机制,必将对我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式基本上处于“无明晰的创业导向、无统一的规划引领、无有力的政府扶助”状态,这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化、自发性扩张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作为充满竞争活力的所有制形式,中小企业作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规模持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行业领域逐步拓展,已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保障就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时期,民营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贡献仍将进一步增强,尤其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动转型、积极创新和勇于变革的内在机制,必将对我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和发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我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潜力和作用,不仅是当前形势下培育新的增长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举措,也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的长远之策。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式基本上处于“无明晰的创业导向、无统一的规划引领、无有力的政府扶助”状态,这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化、自发性扩张的结果。因此,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目前的产业导向相比,民营企业发展还不充分、产业结构和产业层次不均衡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有待改善、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得到根本清除。因此,“十二五”时期,要切实改变“三无”状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政策措施,推动民营企业转变发展路径、提升产业能级、实现所有制融合、优化空间布局、凸显企业特色。 1.立足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着眼规划长远 “十二五”是我国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关键时期,因此,“十二五”民营经济发展,既要充分考虑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存在的差距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又要着眼于“十二五”国家一系列战略目标和要求,与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创新能力等目标相衔接,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规划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重点任务、产业导向、发展空间和重要政策,着力破解关系民营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确立“十二五”民营经济的总体发展方向。 2.围绕转型、提升、创新主线,转变发展路径 “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民营企业要以转型、提升、创新为主线,在转变发展路径、发展方式上实现重大突破。发展产业由原有的制造环节向服务环节延伸、拓展、渗透,经营业务由低附加值、低效益转向高附加值、高效益,发展手段更加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要素由土地、资源、资金等硬资源转向人才、技术、管理、品牌、机制等软资源。 3.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型服务业领域,提升产业能级 引导民营企业进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向具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投入、高产业带动力的产业集聚;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技术研发、自主设计、自主品牌培育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推动服务外包、科技研发、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民营经济依托现代信息、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分工,进入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新兴行业,催生新型业态。 4.融入国有、外资经济发展,实现相得益彰 在既有格局的基础上,给予国资、外资、民资的不同的发展定位,既有产业领域要搭建平台,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开展资本的融合发展和价值链的产业配套,进而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发展、共同提升、相得益彰;新兴产业领域和增量空间,要给民营经济更多的市场机会,填补细分行业市场空白,提高与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竞争的能力。 5.统筹区域、城乡不平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 鼓励民营企业进行广域性投资经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产业链布局,将生产制造业务(基地)由东部沿海向西部地区迁移,实施产业梯度转移;探索产业园“飞地”模式,在西部省市建立“异地产业园”,引入东部地区转移企业和园区管理模式,通过东西部省市合作开发,为中小企业实现产业有序转移提供有效载体。依托新一轮的城镇化建设,民营经济将由现有的郊区产业园区集聚发展,转为在城镇化、产业化融合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助力。 6.发掘民营经济的活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凸显企业特色 作为资源市场配置、创新机制活跃的主体,一批上规模、重品牌、有特色的民营企业,将代表民营经济的实力和能级,体现民营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十二五”时期,引导大型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广域性辐射力;推动行业骨干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影响力;促进新兴行业民营企业创业投资和集群化发展,占据行业细分市场制高点;帮助出口型企业走自主品牌之路,并勇于实施海外市场并购;鼓励小企业专、精、尖发展,利用信息、知识、创意等新型要素提供专业化服务。 7.依托完善的经济社会软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确立“开放和公平”观念,扩大市场准入,实施公平待遇,加强民营经济重点领域的产业规划;整合公共资源,推动社会化、市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舆论导向,充分认识和肯定民营企业的地位和贡献,大力弘扬尊重民营企业家的社会文化、形成创业创新的舆论环境。从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角度,从市场、税赋、融资、人才、信息以及公共服务等民营企业现实的营运条件出发,全面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良好氛围。 8.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拓展发展空间 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为突破口,着力破除行政壁垒,着力改变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民营企业发展的组织保障、政策扶持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组织体制,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协调管理;研究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特点的服务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度。改变不适应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发展的工商管理、 税收管理规制,如在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增加新兴行业分类目录或设立目录外行业,放宽新设企业登记经营名称和范围的核准条件;根据我国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差额征收管理办法,在部分服务业发达省市以及交通运输业、服务外包、科技服务等行业试行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办法,逐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 9.提供普惠、聚焦、特惠相结合的多层次服务,满足差异需求 把握差别,通过核定征税、融资便利等方式,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宽松的环境,形成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普惠性照顾;对现有的政府资源和扶持资金进行梳理,针对部分导向产业骨干企业的倾斜性帮扶;选择少数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服务创新有特点的细分行业中的代表性民营企业,在品牌创建、市场开拓、创新扶持等方面给予特惠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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