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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改为契机创立资源安全基金 日期:2010-04-11
资源税改革方案呼之欲出。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如果工作进展顺利,资源税改革方案年内将对外公布。改革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三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3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当前,我国偏低的资源税税负不能起到资源保护、平衡收益作用,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然而,通观改革中各方的声音,大抵只在征收范围、税率高低来进行探讨,这种“就税论税”的改革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乱象。笔者认为,在这种紧迫的局势下,应该超越税收的层面,从资源安全和国家战略的层级去审视资源税改革。 其实,资源税所提供的税收收入规模相当有限,2009年上半年仅占0.61%。即便按照改革后3%—5%的税率征收,也不过是2%以下的规模,对于财政增收所起的作用有限,它的主要功能还应该体现在维护我国资源利益,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上。 我国资源安全尤其是战略资源的安全保障,目前的现状不容乐观。比如在铁矿石方面就表现得很突出:作为全球最大钢铁产出国,我国却没有相应的定价权,我国的稀土资源占全世界储量和产量的大部分,却仍然摆脱不了受制于人的局面,比黄金还珍贵的稀土,卖出了白菜价。解决此类问题,仅靠调高资源税率、扩大征收范围是不够的。 究其原因,在于我国资源企业各自为政的分散现状,没有形成规模优势。这就需要一个机构,能够有效整合行业资源进行战略部署。纵观国际市场,发达国家的大型基金基本上主导了全球资源的市场价格。所以,为了争夺全球资源话语权,推出资源安全基金已经显得越来越必要。应该趁这次资源税改革的契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资源安全保障机制。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应该尽快创立资源安全基金。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把资源税收入拿出一部分,创立资源安全基金,由能源管理部门单独或与国家主权基金联合进行操作,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资源安全基金的运行职能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在国际期货市场套值保值和对冲;二是支持海外资源开发、储备等;三是用于支持新能源的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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