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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个税改革上调 “起征点”呼声仍高 日期:2010-03-15
收入分配改革是今年全国“两会”热门话题之一。作为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代表委员在建议国家尽快从根本上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同时,仍希望国家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即公众所称的“起征点”),使这一标准与当前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更好地衔接。 来自浙江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剑星去年就曾向大会提出了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今年,他认为自己的建议仍然是必要的。“笼统而言,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到每月3000元甚至更高一些,而另一方面,个税起征点也应分地区、分行业区别对待,不应该像现在这样一刀切。”张剑星说。记者还了解到,在本次全国“两会”上,董明珠、宗庆后、李书福、汪夏、马兰翠、黄鸣、王建沂等多名代表和委员也都提出了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建议。 针对有关部门曾指出大幅提高“起征点”将让高收入者受惠更多的说法,一些代表也提出了不同看法。董明珠代表认为,如今月薪四五千元仅属于中等收入,如果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税负的减轻对于富人而言是无所谓的,但对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却非常重要。也有代表指出,提高“起征点”后,按比例来看,高收入者减少的税额虽多,但减负比例小,低收入者虽然税额减的少,但减负比例大。 现行计税依据不合理也是代表和委员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表示不满的另一方面原因。黄细花代表向记者表示,目前,工薪阶层是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他们同时也是生活负担最重的群体,不考虑纳税人必须的生活支出是不合理的。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多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她建议,国家应该采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在综合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或者按“抚养扣除”的办法,扣除支付家里没有劳动能力但需要抚养的人口的花费后再计征个税。 与黄细花等代表的建议相似,致公党中央在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的提案中也建议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在综合考虑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和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额,不同负担的家庭缴纳不同的所得税额。 在一部分代表委员呼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也有另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目标不能仅依靠提高“起征点”。刘克崮委员认为,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偏低问题的解决,不能依靠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实现,而要依靠个税改革,最终通过个人综合所得纳税实现———即把一个人一年的所有收入统计出来,考虑家庭负担,扣除其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的费用后再纳税。贾康委员也认为,个税的改革应该是综合的,不应采取提高“起征点”的措施。他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提出是有道理的,其他国家也有这方面的实践,但难就难在信息系统的管理条件能不能到位以及家庭的赡养系数不易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日前公开表示,他们目前正在配合财政部和其他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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