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崮今年是开征资源税的良好时机 日期:2010-03-0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分别于2010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接受中国网与和讯网“新结构、新契机”全国两会系列访谈节目。访谈时,刘克崮介绍说,今年的提案主要围绕资源税实施、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税收制度的统一、促进草根金融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话题展开。 以下是访谈实录 和讯网:“新结构、新契机”关注和讯,关注2010年全国两会。这里是中国网与和讯网全国两会系列访谈节目,我是王月。我们今天请到的是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先生,刘委员您好! 刘克崮: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和讯网:刘委员,您在此次两会上主要提案有哪些,请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刘克崮:我这次的提案还没有最后定下来,但是主要有四个提案。第一,关于尽快实施资源税政策。第二,关于尽快统一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完成中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完全统一。第三,关于草根金融,重点讲一下当前要加快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促进草根金融体系的快速健康发展。第四,关于中国住房保障制度政策体系框架的完善建议。 小企业、微企业、个体户、农民融资难问题突出 和讯网:您在很多会议上都发表过这样的观点,中国应该建设草根金融体系,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对这个观点请您给大家谈一下。 刘克崮:我在2008年成为政协委员之初就开始研究中国草根金融体系建设问题,2009年政协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要加快草根金融体系建设,促进草根经济和城乡就业。这一题目的提出,主要基于我在地方和基层长期工作实践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我在银行工作六、七年所掌握的金融情况。我认为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十多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中,小企业、微企业、个体户、农民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是什么原因呢?我在这方面做了一些调研和分析,也和很多专家进行了研讨,得出一个结论,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小企业融资难。小企业融资难中更突出的是微企业融资难。小企业、微企业融资难之外在口径上还应该包括个体户融资难,此外还应该包括中国最广大人群——农民的融资难问题。这三个词怎么概括一下,我觉得用中小企业概括不了,因为中企业经过政府多年推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在这个口号下,改善中小企业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中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现在大企业融资是不难的,有时候甚至资金供应挺好,甚至过剩,大银行之间抢大企业,有的还抢得很厉害,竞相杀价。难的应该是微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中小企业概括不了农村农户,有人说农村企业最难,但是这又概括不了城市的小企业,所以我给它起名叫做草根金融,就是指基层,社会经济活动末端,微观小型细胞的活动。这样以草根这个词来命名比较形象。 草根金融特点就是小、众多、新陈代谢很快、灵活,用草根这个概念比较好,所以想了这个词“草根金融”。社会上多数人也觉得这个词还不错,也有人觉得这个词有点土、有点白话,官话叫什么呢?我和银监会的同志商讨,官话可以叫做“城乡基层金融”,不只是城,也不只是乡,这样概括也可以城乡基层金融,和草根金融的概念大体雷同。去年政协会议上,有五个经济组联会,我们的经济大组联会,温总理每年都到经济大组这里来参加意见。去年大家推荐我作为发言人之一,我就说了草根金融和微贷款的概念,总理说,刘克崮提的这个草根金融很生动,大体可用。说到主题,我认为中国草根经济是由基层的微观活动主体组成的,草根经济的主体是什么?就是微企业、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四大类组成了草根经济体。为草根经济体服务的金融称之为草根金融或者是城乡基层金融。草根金融融资难,草根经济体融资难,草根金融服务不够,原因是什么?草根经济体融资难的症结在于现行以立足城市的国有大银行为主,以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为主要目标,基于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抵质押物来运作,这样的一个金融体系难以适应草根经济体的一些特点和基层金融迅速发展的现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基层金融机构严重不足。草根经济体众多,小企业、微企业、个体户、农户,有两亿多草根经济体,服务于它们的机构比较少,所以供不应求。 第二,传统的金融产品强调的是抵质押物,房子、土地、机器设备或者是第三方担保,这一点在农民、个体户、小企业很难做到有抵质押物,也很难有更多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愿意为这些弱势群体担保。 第三,监管体系集中,这样监管一些大银行、中银行、大中金融机构比较方便,感觉稳妥,如果发展很多小的金融机构,从我们的监管体系渗透能力、实际控制能力来说比较弱,这样它不放心。由于这三个方面的表现就是现融体系在结构上不适应草根经济体发展的特点和需求。 和讯网:刘委员,去年您提出草根金融提案以后,今年在客观上有哪些发展,请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刘克崮:去年我提出了这个提案,政府各部门一直很重视。提案提出以后政协领导很重视,贾主席做了批示,国务院有关领导也做了批示。国务院的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财政部等机构都高度重视,在原有规划和工作意向安排下又加快了工作进度,这一年来有很多新的动作。比如说工信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在经济困难时期怎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务院发了文国家正式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银监会制定了在农村发展新型草根金融机构计划,预计用两三年时间由现在的数百家小金融机构发展到上千家,像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在加快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2008年5月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发了一个《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文件,对现实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在去年末大概是二、三百家,在2009年末已经达到了1000家,发展还是很快的财税和有关部门汇商建立了农村小额农民贷款,如果银行余额增长较多,可以奖励、返还贷款余额的2%,作为财政补贴支持最近财政部又确定了给农民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以免利息税。此外,工信部和统计局已经在研究如何更好的划分中企业、小企业、微企业、个体户这样的统计口径,较好的反映草根经济体的生产、发展经营情况和它们的融资情况同时,其他方面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问题,银监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研究,例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加强管理,人民银行专门研究在《贷款通则》修改中把贷款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更好的界定、明晰,以利于他们的发展。 内外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应统一 和讯网:刘委员,您的提案当中涉及到了统一内外资税收的问题,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该提案的情况,以及统一内外资税收的意义。 刘克崮: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实行中国市场税法的完全统一,这是改革开放以来财税部门在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下承担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吸引外资,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当时为了吸引外资,我们在中国税制体系不太完善的情况下,实行了很多专门针对外资的一些税收政策。比如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税法》三种。内资企业随着改革的进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户、农村税制也有所不同。在93年、94年实行全国重大新税收制度,统一了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制度,同时把外资企业的税收制度也统一了,但是内、外资企业有一部分一样了,还有一部分是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制。这是第一段,我们同时统一了内资和外资两方面的税收制度,但是内外资有一部分统一了,还有一部分不一样的留下来了。 2003年新政府明确提出要逐步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包括个人。主要讲的是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制度。从2007年开始我们统一了内外资车船税,2008年统一了企业所得税和耕地占用税,2009年统一了内、外资房地产税,目前只剩下内外资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而外资企业和个人不实施,这样留下一个内、外资税收政策较大的差异。我认为这个遗留问题应该尽快解决,希望能够在今年某个时段定下来,比如说7月1日、10月1日或者是2011年1月1日,能够把内、外资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上统一,实现中国税制内、外资企业的完全统一。 这件事的意义有三个: 第一可以促进市场秩序、市场规则统一,有利于市场经济主体充分竞争。 第二有利于现有税收制度、财税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因为如果不一致,今后很多的税收制度和政策设计、推动是很困难的。 第三能够完成改革开放30年,到现在是31年,明年就是32年了,能够完成这样一个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重要任务,就是实现中国统一大市场形成,以及服务于中国统一大市场的税收制度的完全统一,意义非常重大。 这件事情多年来中央、国务院一直在提,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税收制度,同时在一些文件中也重点提到了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府有关部门和财税部门也已经提出了很好的一些方案,对实施统一提出了一些操作政策和工作建议。我感觉在出台时机上或许还有一些重要操作环节上还有一些不同的意见,这些不同意见除了力量变化中带来一些利益主体的利益变化之外,可能是有些领导和专家考虑对外资企业和个人恢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于在逻辑上是增加了他们的税赋,很多同志顾虑这样是否会影响外资企业到中国市场来。我觉得这种顾虑可以打消,目前实施中外资企业和个人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上统一征收的政策是最好的时期。 第一,现在中国企业和个人都在交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里解释一下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个是对应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在这些税的基础上附加7、5、3(城市、郊区、农村)不同地域附加一个7%、5%、3%的税率,叫做城市建设附加税。同时有一个教育附加费,就是在流转三税的基础上有一个教育附加费,这个税率是3%,城建7、5、3三个税率再加教育费附加等于是对中国的企业和个人在流转三税的基础上合计征10%、8%、6%的三档税率,对外资企业和个人是暂不征收,免除的,这样不能说外资企业恢复征收以后就增加了税费,量上他们是征收,但实际不是增加他们的税赋,是恢复他们应有的义务。 第二,这一统一的规则是所有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能接受的,在一个市场中实行国民待遇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所以在他们的心理上、法律概念上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上,以及到了一个市场遵守该市场的制度上不会有问题。所以,我们有些同志不必担心恢复了对外资企业和个人这些税收他们就不愿意来了,这个不应该,它们会理解这是一种正当、正常、必然的统一秩序的政策。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就是指时机,这里有三条。首先,全球经济危机、经济衰退,中国也受到了影响,但是现在是中国在全世界率先恢复了经济增长,世界上整体人们处在衰退中,特别是拥有较多资金的欧美国家,他们的资金在下降,所以他们往外投入的能力弱了。他们仍然有一部分资金要投在别处,从市场角度、赚钱角度还是中国好,东方一片曙光,这时候他们愿意把资金投入到中国来,因为别处没有什么可投的。所以,从税收政策恢复公平这一点上分担到一个企业的总税赋中是非常小的。所以,我认为它判断市场情况和经济活力情况是最重要的,而不在于这微小的税收差。因为他们来了以后可以获得10、20%的利润,这样一个很小税的付出是值当的,他们放在别处等于是零,资本不下崽,在这里可以多生崽,这是公平的,而且别人一直在这么交,这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2008年、2009年我国促进经济复苏增长避免经济下滑,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财政政策中有一项就是减税措施。应该说,我们实施了大概1、2000亿的减税措施,这对于中资企业还是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来说都是受益的,外资企业已经受益了我们增值税改革的全面实行,出口企业我们增加了出口退税率,其他的企业也都有一些政策优惠,那么这些外资企业都已经享受了。外资企业既然已经享受了比过去正常税制减少的税赋,现在这里适当的增长一点,这种冲抵作用也是很大的。所以,实际上他们比起2007年、2008年的税收负担并没有增加。 第三,1993、1994年新税制改革时大力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收,大家是接受的。2007年中央确定了进一步统一中国税制的原则,2007年、2008年我们已经实施了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房地产税四方面的内、外资政策的税收不一致,我们逐步都一致了,特别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点原来差异是很大的,中资企业是33%,外资企业是15%,我们把它调整到25%,外资企业税赋是有一定的上升,中资企业有一定的下降,当然我们也采取了一些辅助性的小规模的过度措施,平缓过度,但是总体这个变化外资企业是接受的,社会也接受,国际上也接受。所以现在我们剩下的是相比而言数额不太大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来推动,这样在外资心理上他们是有准备的,所以我觉得出于这种心理预期他们不会有太大的反感,或者是有利益冲突影响他们在中国的发展。所以我觉得2010年是最好的决策期,比如说我们春天就决策,秋天实施,再稳妥点也可以考虑2011年1月1日实施,我们再根据历史上财税改革的经验,变动政策以前已经就有人来了,对于这部分人别突然,变是一定要变的,这里我们发布一个日子,比如说我们春天夏天说了,2011年1月1日调整,对于说之前已经在中国营业的这些外资企业可以在实施后,比如说2011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这一年暂时照顾一下,人们实行老税制,给他们一个过渡期照顾,但是时间不要太长。等到春天或者是夏天宣布这个政策,2011年1月1日以后进来的,就是我告诉你了,仍然愿意进来,就从2011年开始实施。给一个过渡期,这个事就可以解决了,总的是希望能够在2010年把这个事定下来,发布,让大家做好准备,在秋天或者是2010年1月1日实施。 住房保障体系须完善不应有任何死角 和讯网:现在住房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您对于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有什么样的想法和建议,请您介绍一下。 刘克崮:关于中国住房保障制度在此次政协会议上我将提出一个提案,或者是大会的一个书面发言。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制度改革由福利分房变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在公平上有了一定的进步。应该说已经进行的改革对于住房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十年的改革,人民的居住面积无论是城市和农村都在迅速提高,这在国际上可以看出是很明显的。但是我们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主要是政策上在体系构思上不够完整。比如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出台以后解决了一些这两个范围的人群的住房问题,克服了他们的一些困难,但是大家都感觉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有一个夹心层,就是不够资格进廉租房,又不够标准进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和市场化的商品房中间又有一部分人,既不够经济适用房照顾条件,又没有能力买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特别在我们克服经济困难的过程中,房地产有了一定的发展,房价也上得很快,所以很多城市大部分的老百姓买不起市场化的商品房,这样就发生一个问题,我们的房地产发展拉动经济的作用似乎起到了,但是房地产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为广大城乡老百姓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住房,这一点上我们显得比较弱,而且买不起房的人越来越多,这个问题很突出。对这个问题我过去曾经研究过,这几年接触少一点,但是这个问题现在比较突出,我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 我们缺少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完整构思,影响了我们住房保障体系完整的政策体系,由于缺乏住房保障完整的政策体系引出了后面我们在土地制度、建设制度、管理制度、土地资金供应、财税政策等各个政策方面的不衔接,有一些交叉甚至有一些相互掣肘的问题。比如说招拍挂,土地招拍挂对于市场发展方向上来说,对于完善机制、防止腐败,提高政府资源性收入,把更多的资金返还给老百姓和社会是有利的。但如果这块土地是为了让普通老百姓来住,这样招拍挂把价格提得很高,最终是老百姓付钱,要让老百姓住房,又从要住房的这些人身上拿了更多的钱,价格上去以后反而住不起了。当初是为了发展房地产和解决住房问题,结果政策不适当,反而成了老百姓获得住房的一个障碍,这就是政策上的协调和统筹兼顾不够。 我现在的想法,第一,要明确政府和市场在房地产业、在居民住房领域中的责任和作用。第二,处理好政府实现这一责任所应该使用的方法与市场经济的方法如何结合的问题。这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第三,要服务于政府的目标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第四,解决一些可操作性的技术问题和办法。 第一,这里面最基础的是要明确政府的目标,政府在居民住房上负有什么责任,应该实现什么目标。第二,建立一个服务于这种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体系。政府的目标是什么?政府的目标应该像只要是中国人就要有工作,有充分的就业,有衣穿,有饭吃,同时要住房。就业、生存、吃、用和住、行这是人的基本需求。所以,这些中国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如何得到满足,这就是政府的第一职责。住房是一部分,就业、吃、用、住。所以,不能把这样一个职责完全的交给市场,总职责政府负,具体的方法政府可以有一部分直接来管理。比如说低保户。我在辽宁做副省长,分工抓过社会保障就是低保。低保一家三口人,老、少和中年,这个中年的不在了或者闹病了,他就没法弄了,所以政府就要给一个最低生活保障,管他最低的吃和最简单的用,还要给他一个遮风避雨的住宅,哪怕是较为简陋、不大也要保证,这是政府的硬责任。有一些低收入的,应该给廉租房。这是第一个职责。 第二,建立一个体系,怎么实现这个职责呢,就要有一个政府的职责来介入的住房保障制度。像社保有失业保障,要培训和找工作,有医疗保障、工伤事故等等,住房也应该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这个体系要建立起来,首先要把对象进行不同的划分,区分不同的保障层次,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再形成相应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收入上可以把城乡人群划分为五个层次。第一,低收入,包括完全没有收入能力和有一定收入,但是比较差。第二,中低收入,中偏低、低偏中。第三,中等收入,这部分人多一点。第四,中高收入。第五,收入高。人群分为五个层次,我们相应对应政府的责任。对于第一层次,低收入应该是完全的政府责任,只是说在技术上盖房子时请个工程队这是市场化的,主职责完全是政府来负,有低收入的是政府为主,政府全包和政府为主。第二层次,中低收入,也是政府为主头,个人一部分,这是政府为主加市场化。第三,中等收入,中等收入可以市场为主,政府来帮助,因为它是一个基本生活条件,所以政府要帮助,但是市场为主。第四个方面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就可以完全市场化,而且对于过高的房价、占地过大、房子太多要一致,不想一致的就可以多征收税,贫富之间进行调节,这是最主要的一个划分。其次,我们围绕这样五个层次的人群出五个层次的房子,房子的模式。很困难的一定要保,但是户型很小,标准也不高。低收入的户型是中小,标准适度中等收入是户型适中,标准适中高收入户型大点、标准高点,但是价格很高,国家征的税费照常征收,而且适度要高一些,土地可以招拍挂但是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的土地就不要招拍挂了,可以划拨,国有企业建设,由国家的房管部门来经营管理提供中等的可以市场为主,国家在税收上给一些适当的照顾,土地上不要太高价,中高收入的房子和高收入的房子土地可以完全招拍挂,随行就市。这是基本的政策。随后在建设单位上,管理单位上、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等各方面有一个相应的安排,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覆盖所有各类人群,不应该有任何死角,较大的夹心层就应该不存在了。 今年是开征资源税良好时机 和讯网:刘委员,现在全球都在倡导要发展“低碳经济”,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样的看法?还有您一直在倡导的资源税征收问题,现在是不是到了推出的最佳时机? 刘克崮:我在2008年就提出了资源税提案,这几年国际上气候变化又有一些新趋势,前不久在哥本哈根召开了全球气候会议,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危机中表现的比较出色,没有出现经济衰退,同时在经济恢复方面又表现的很突出,恢复较快。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提出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结构调整步伐。我认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大题目中,如何解决过多的资源消耗,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这样的问题是一个突出的命题。而且,这个问题我认为比其他的经济结构,像地区差、分配差、产业结构不同更为重要,它不光是当代人的结构平衡问题,而且是代际之间的问题。现在我们的资源是数千年我们的祖宗留下来的,水、矿产、土地,我们也有责任给子孙后代留下这些资源,不要在我们这一代中过度消耗,把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资源过度消耗,留给后人巨大的减少。祖宗给我们留下的是比较好的环境,污染这些年有一些恶化,但是我们不能让它继续恶化,我们把污染多产生、资源少留,这个不大好。从道德观念来说,我认为我们这一代人应该在中华民族历史上成为高尚的一代,不应该让儿孙说我们这一代有点自私,光顾着自己发展,迅速消耗资源,撇下一堆污染给子孙,觉得我们这代人不够意思。我觉得我们应该是高尚的一代。所以解决资源的过度消耗,不仅是结构问题,也是代际道德观的问题,也是我们现实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不合理的结构,如何来解决它有很多很多的措施。管理的问题,技术的问题等等,像解决太阳能、解决可再生的资源利用都是一些技术上的问题,当然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还有就是政策的导向,从实际利益上整层要引导一下。税收就是政策中的一个重点。如何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增加资源有效利用,出台资源税我认为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同时,资源税还有一个附带的好的效果,就是调节地区间的收入。我们都知道中国资源富集地区主要是边疆,一些比较偏僻,相对经济发展滞后的省份。比如新疆、内蒙、青海、宁夏、黑龙江、甚至包括西藏,这些都是资源大省。如果我们征收一些资源税,不光对抑制资源过度消耗、控制浪费、促进节约,还可以对地方区域利益平衡,促进边疆较落后地区的发展带来作用。而且这些地方较多是一些少数民族,我们一些地区去年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状态,我觉得有多种原因,但是经济利益上的不平衡是不可否认的一个方面,资源税征收对这种地区间的利益平衡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再一个资源税征收方案,财税部门几年前就有方案了,这些年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方案是非常好的。 第一、对实物计算变成了按价计算,对销售计算,这是有道理的。 第二、扩大了覆盖面,但实际征税度是控制的,起步时税赋增长不是很大,以后可以随着情况变化再逐步增加。因为要调控概要征收,要有力度就要有一定的额和量。 第三、时机问题。过去有一些年份经济热,经济热的时候出台一个增加税赋的动作会不会引起物价上涨,助长过热,这有一些疑虑也有道理。那么前年下半年到2009年经济开始下滑,企业又有一些困难,在困难的时候上升一点税是否会影响企业发展,我们也有一些同志有疑虑。热的时候觉得不应该出,冷的时候也应该出,那么还出不出呢?从战略上一定要出,这是几十年、几百年的打击,一定要出,下决心出,出的时机和利弊都要相对权衡,不能完全都是利没有弊,但是相对权衡这个事现在出利大于弊。 在时机上相对而言,我认为今年是好时机。我们危机过了,进入平稳复苏回升阶段,经济在向好,企业态势、经营状况是改善的,经济总体环境是在回升的,所以趋势是好的,大家都会宽松。第二,说到热,现在还远不到热的时候要说通胀也还远不到通胀的时候。危机中政府的注资量是大了一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是不是大很多呢?现实的物价变动并不是太大,是微弱的,而且我认为中国政府已经有长期治理通胀和通缩的经验,特别是针对通胀,各个部门的方式方法手段很多,所以我们密切关注,如果通胀真的出现了在萌芽状态上我们就可以采取措施。现在央行已经出了一些措施,比如说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在提升,它也有现实的其他的目标,也有隐含的防止潜在通胀过度发展,所以我觉得中国政府有能力控制,在经济热的时候来抑制它,在经济确实产生一些低通胀的时候来控制不让它产生高通胀。所以,相对而言,我认为2010年是确定出台的最好时机。同时在春天、夏天就能够出台,比如说5月1日、7月1日,这在整个历史阶段中,往前看、往后看都是最好的。所以,我建议今年政府能够尽快的下决心做这件事出台,然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时点,比如说5月1日、7月1日。 |